中華民國 96年1月8日觀東管字第0960300010號函修正

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保護龜山島(以下簡稱本島)自然生態環境
及兼具生態教育、研究、發展觀光遊憩機能,促進觀光遊憩活動之需求,開放本島供各界人士申請登
島,特定本須知。
 
壹、 登島名額及申請方式:
每日登島總人數,週一至週五四百名,週六及週日五百名為限;其中週一到週五上午時段三
 百名、下午時段一百名,週六、日上午時段三百名、下午時段二百名。
遇天然災害(暴風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或平均風力超過 6 級 )宣布本島關閉。已取
 得登島同意證明未能登島之遊客,得自原核准登島日起,一個月內之選定開放登島日期前三
 天至二十天內,至本處網頁補提登島申請,但每日補登島人數至多為一百名,並以補申請一
 次為限。
一般遊客團體申請進入本島,應於預定登島日前三天至二十天內,以網路方式向交通部觀光
 局東北角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申請。本處申請時間為每日上午八時至
 晚上十時,申請方式請依本處網頁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
遊客依前款規定以網路方式申請登島,其程序如下:
 1、經本處網路申請系統每日隨機抽籤決定初核名單,初核後系統即以電子郵件通知,至當
   日額滿為止。
 2取得初核通知者,應於登島日前七天,登入本處網頁申請系統填註合格船家名稱。完成
   前述申請作業,本處系統即再以電子郵件通知正式核准,申請者始得於網頁列印登島同
   意證明。
 3、若係於登島日前三天至七天內申請者,應同時選定合格船家始得參加抽籤。
 4、申請者未依第 2 款規定辦理者,視為未完成申請核准手續,原取得之初核證明無效,並
   將該名額釋出供其他遊客申請。
申請登島之每一團體人數,應在四十五人以下
申請者於核准登島後,得於登島日五天前,至本處網頁更換登島人員,惟更換人員至多不得超過同
 登島名額百分之十。
核准登島人員不能如期登島時,請於登島五天前,至本處網頁取消登島,核准登島人員未如期登島
(含更換及當日未登島)達3次以上者,本處得自該最後申請核准日起停止受理該員登島申請1年。
為配合觀光客倍增計畫,國際觀光客(係指來台從事觀光旅遊者)得於登島前三天申請,不
 總額限制;申請方式應以書面檢附護照及我國入境簽證影本或旅遊契約等證明文件,向本
 處申請登島,並載明團員國籍、英譯姓名、護照號碼等資料。一般外籍人士(憑居留証或工
 作證長期居留者),仍應以網路方式申請。
學術團體申請登四○一高地及北岸步道做學術及自然研習,應於開放期間預定登島日前三天
 至二十天內,以書面向本處申請,並協助本處辦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
一般遊客團體申請登四○一高地及北岸步道旅遊時,應先取得正式登島同意證明,並於核准
 登島通知後至登島日前七天,備齊申請書及專業解說人員有效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處申請
 ,每日以四十名為限,當日額滿為止,並限於上午時段登島;並由專業解說人員協助本處辦
 理島上生態環境監測。
 
貳、遊客登島注意事項:
登島同意證明限當日有效並請妥為保管,遺失或未帶一律不准登島,轉讓無效。
遊客應事先參考各縣 ( 市 ) 政府公布檢驗合格船舶資料,自行選擇合格船家並預約確定登船
 時間, 以免喪失登島初核資格。
遊客登島時應攜帶具照片之身份證明文件,十四歲以下孩童需備妥戶口名簿或健保卡(手冊)
 備查證件。隊員不得更換,更換人員、登島名單中未列之人員及未帶證件者,一律不准登島
 。
開放時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之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但每年六、七、八、
 九月份,得配合天候調整為每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得視遊客需求機動延
 長開放服務時間。
遊客不得攜帶炊具、獵具、寵物及其他違禁物品登島。
遊客登島後,活動範圍以公告開放區域為限,不得進入其他軍事管制區及未規劃設施區域。
本島內不販售任何餐飲、不提供住宿,請自備食物、飲水登島,廢棄物應全數帶回,勿任意
 丟棄。
遊客不得破壞本島原有狀態,本島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如因研究需要應於公文上
 書明種類及數量,並於離開時連同核准公文於安檢站受檢。
本島屬自然生態區域,遊客登島須由專業解說員陪同,應注意落石、坑洞、倒木、蜂、蟲、
 蛇等危險因素,並遵守警告、禁制牌示規定事項。
經核准登四○一高地及北岸步道者,於登山前應至安檢站登記上、下山日期、時間、團體名
 稱、領隊姓名、聯絡電話、緊急聯絡人電話、搭乘船舶名稱等資料,並依指定時間回遊客中
 心報到。